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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高新区)1992年11月被中国国务院批准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东区、西区组成,总体规划面积14.67平方千米。高新区管委会驻千山路288号,邮编114044。 1990年8月10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陶南区域建设鞍山北方机电出口开发区的决定》(鞍委发[1990]16号)批准:在千山区陶南区域建设鞍山北方机电出口开发区。1993年3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鞍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1993]33号)批准:将鞍山北方机电出口开发区改设为鞍山经济开发区。 1991年11月3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鞍山环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决定》(鞍委发[1991]26号)批准:设立鞍山环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2年5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鞍山环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辽政[1992]48号)批准:同意将鞍山环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2年11月9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增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批准:将鞍山环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设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2年12月19日,国家科委《...[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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